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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鉴(1434~1507)明代官员。字克明,湖广桂阳(今属湖南)人。天顺八年进士,授刑部主事,弘治十三年累迁工部尚书,时内府司监所请甚多,往往劳民,鉴屡请核减或奏罢。后与韩文等阁臣请诛宦官不胜,诸大臣留者,率逊顺避祸,唯鉴持正如故。
祖父曾得寿于明永乐间从军,以戍籍居京师,父亲曾让。明宣德九年(1434)六月二十三日,鉴生于京城(今北京市)。稍长,鉴与大学士李东阳同学国子监。景泰七年(1456),中举人,天顺八年(1464)举进士。
弘治十六年(1503),因各省正在用兵,而且水旱灾情严重,盗贼蜂起,他请求皇上罢去上元节烟火,还请求停止龙虎山上清宫及其他各种营造修缮工作,孝宗都采纳了。弘治末年(1505)曾鉴与吏部尚书韩文同上疏,请诛宦刘瑾,不听;诏赐皇亲夏儒第宅,孝宗嫌狭小,要扩大,鉴力争阻止,不从。
正德元年(1506),南京报恩寺塔遭雷震坏,守备中官报请修复,曾鉴认为不宜重兴土木,劳民伤财,应停止,武宗同意。织染局请求开展苏、杭各府织造工作,以便能按时向朝廷贡纳锦绮二万四千多匹。鉴极力谏阻,皇上批准减去原织造数的六分之一。曾鉴为官多年,官居显位。但他从政勤慎,清正廉明,体察民瘼,兴利除弊,秉公办事。他长期在工部任职,管理制造、修建、采购工作,时与工、农、商人接触,他却温纯待人,喜怒不形,处事裕如,不事矫饰;还深知百物来之不易,节省公帑,体恤民力,受到国人的尊重。